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
企業管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  • 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,依據「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銘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」 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  • 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。

  • 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表。

  • 本學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條所定專業能力檢定標準者,每項專業能力檢定應加修本系指定專業選修3學分之課程,最多12學分,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
  •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定通過」登錄。

  • 本細則經系務、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